香港廉政公署正式起诉陈志云 21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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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消息 香港廉政公署今日正式起诉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总经理陈志云,怀疑他在经营电视台业务时涉嫌贪污及串谋诈骗,廉政公署同时起诉了两名案件相关人员。陈志云及丛培昆另外各自被控两项交替罪名,分别是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香港廉政公署正式起诉陈志云 21日开庭审理

陈志云被传媒包围

本站娱乐讯 9月16日消息 香港廉政公署今日正式起诉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总经理陈志云,怀疑他在经营电视台业务时涉嫌贪污及串谋诈骗,廉政公署同时起诉了两名案件相关人员。案件将于下周二(21日)上午开审。

被廉政公署起诉的三名人士,分别为51岁的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及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董事、28岁的丛培昆,以及63岁的无线电视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其中,陈志云及丛培昆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

陈志云及丛培昆另外各自被控两项交替罪名,分别是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廉政公署指控的贪污罪称,陈志云及丛培昆于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期间,一同串谋让陈志云收受由“思潮广告”提供共约12.7万港元,作为陈志云在两项与TVB业务有关的活动及表演中参与或表演的报酬。

另一项串谋诈骗罪称,陈志云及丛培昆于今年1月至2月期间,一同串谋诈骗TVB及其艺员。廉政公署称,两人涉嫌讹称有关艺员出席一项活动,是向陈志云出版的一本书表示支持,但两人涉嫌隐瞒或不透露上述活动是由“思潮出版社”在一间商业机构赞助下安排的;而“思潮出版社”对外承诺邀请上述一些艺员出席。

廉政公署还指控丛培昆及陈永孙涉嫌于去年9月至12月期间,串谋诈骗TVB,在一间商业机构根据一项商业合约须向电视台支付的520万港元中,不诚实地挪用其中55万元。挪用的手法则是虚假制造TVB与“思潮广告”之间有一项服务合约,而根据有关合约,TVB须向“思潮广告”支付55万元。

在廉政公署今年3月展开的“威远行动”中,TVB高层、著名主持人陈志云、TVB金牌监制钱国伟、艺员宁进等五人被突然拘捕,在香港社会掀起轩然大波,陈志云等随即被停职并协助廉政公署调查。不过,钱国伟和宁进上个月已经获得廉政公署撤销保释,从案件中脱身。(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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