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是 精髓是国家主权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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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是 精髓是国家主权平等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是国家主权平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2、这五项原则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和完整体现,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3、印度尼西亚于1955年4月在万隆举行了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万隆会议,会上发表了《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其中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1957年,时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国国家主席毛泽东在莫斯科宣布,“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4、1974年,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988年,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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