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保安职责 主要有十大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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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保安职责 主要有十大项职责

1、站岗巡逻。每天早上7点至8点,中午11点半至12点,下午14点至15点,17点至18点半,这几个时间段的校门口站岗巡逻,维护学生上下学秩序。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2、外来人员登记。发现有外来人员,须区分情况对待,如找校领导办理有关事情,需先和办公室或校领导联系预约后方可准许

进入;在正常上课时间内,有来访者(学生家长、亲朋好友等人员),须滞留至下课并出示相关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才准入内;未经总务处批准的收购废品人员,不得准许进入;其它情况,需凭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未出示有效证件者不得准许进入。如无相关有效证件但又确实有急事需进入校门者,需凭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或由相关老师带领方得进入,对此异常情况,值班保安需记录在卷备查。

3、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开闭校门。上学、放学和经批准车辆经过时开大门,其余时间开小门。保安人员对迟到或请假的学生要进行登记、办理请假手续,方可让其出入,杜绝学生携带冷饮、小食品等入校。

4、外来车辆管理。外来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入内;送水车辆在学生上课时方可进校。

5、 对可疑人员携带的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进行盘查。尤其是要严格控制学校财产外流,对有人携带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外出,必须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方得放行,遇有可疑和紧急情况须立即报告总务处。对外来人员携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需凭学校总务处的放行证进入,并记录在卷备查。

6、 疏导交通、维持校门的通畅。对学校大门口外及两边人行道上出现交通堵塞、有人摆摊设点、招揽顾客等行为导致学校门口人员聚集、喧闹等情形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出入的,应及时进行疏散和劝离,必要时直接报有关执法部门(常、公安等)处理。

7、做好邮件、报刊、杂志的收发工作。负责接听电话,做到上传下达,尤其是双休日和节假日,要及时将上级通知传达到有关人员。

8、对交代转达的事项应及时传达,交代转交物品应及时通知接收人前来领取,交接班时应对寄存物品和转达事项进行清点交接。

9、紧急情况处置。对在值班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紧急情况),须立即报警并报告学校总务处,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10、保安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师生离校后要认真清校、巡逻、封闭楼门,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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